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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高考违规_高考违规行为

tamoadmin 2024-05-28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携带手机进考场处罚规定2.2022高考考场上无意违规怎么办 有影响吗3.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4.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

1.高考携带手机进考场处罚规定

2.2022高考考场上无意违规怎么办 有影响吗

3.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

4.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高考违规_高考违规行为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广西崇左市教育局网站-考生请注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高考违规作弊行为警示

高考携带手机进考场处罚规定

高考违规会怎么样,高考违规是否会被取消学籍?相信同学们都还不知道,以下情节就是需要同学们特别注意的,千万不可以犯哦。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它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2.故意扰乱考试管理秩序

考生及其他人员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考试时互打暗号和手势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未经过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都将视为违纪。

除了在高考过程中发现的,还有就是对于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所以希望同学们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毁掉自己这么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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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考考场上无意违规怎么办 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 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第九条 有第六条规定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中有出现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

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

有影响,普通高考的考场纪律是一种刚性约束,也就是说凡参加者必须遵守,没有特殊和例外;凡违规者必受查处,没有商量和妥协。

高考无意违规情况

1、无意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分析:《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毋庸置疑手机具有发送接收信息的功能,但个别考生对“携带”二字不敏感,认为虽然带了手机,但关机或静音就没有问题,无意之中违反了规则。

对策:顾名思义,携带就是随身带着,既然“携带”就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那就干脆不带手机参加考试;如果带了就在进入考点前交家长或带队老师保管;如果带进考场,就在开考前主动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分析:《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这是一个习惯养成问题。平时不能很好地把握做题和涂卡节奏等问题,极易造成“抢跑”和“抢涂”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对策:考试中分秒必争固然重要,但比起“抢跑”或超时“抢涂”违规来说代价太大,必须谨慎。一要听清指令再行动,在考试期间,除考试起止等限制性要求外,还有“距考试结束还有十五分钟,请检查答案是否填涂在答题卡上”等多项重要提示,从令如流就不会有差池。

3、无意中带走草稿纸

分析:《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不允许考生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是基本常识,但个别考生认为用草稿纸记个答案带回家估分应该不是问题,造成违规。

对策:完璧归赵,考试开始时下发什么,考试结束后就交回什么。

高考考生身份证出现问题怎么办

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服务。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提供省内异地临时身份证办理服务,对符合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的考生,可就近申办身份证。

在考试期间,如考生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可在考点附近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身份证明。

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

1,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如:

1,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的考生,将被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雇.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四川成人高考2021年预计在八九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在每科考前40分钟到达规定的考场,在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揉.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接受和配合验证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和教育部规定的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数学科考试时可带无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供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将答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关于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肋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旨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子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子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子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的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还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领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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