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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高考分数段,2014北京高考借考

tamoadmin 2024-07-13 人已围观

简介1.借考手续如何办理2.借考生是什么意思3.北京户口可否在辽宁高考借考是不可以的,给你最新出台的政策,祝你开心快乐按照方案规定,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北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

1.借考手续如何办理

2.借考生是什么意思

3.北京户口可否在辽宁高考借考

2014年北京高考分数段,2014北京高考借考

是不可以的,给你最新出台的政策,祝你开心快乐

按照方案规定,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北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北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北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借考手续如何办理

可以的。如果你的户口是当地的,那就不存在什么借考的说法。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当地,那么借考原则上是可以的。只要你的户籍所在地的高考试题与当地的考题是一样的,那就可以。不过按照现在全国各地高考的情况,两省市高考同题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只要你的户口在当地就万事大吉了。

借考生是什么意思

异地借考:因为特殊情况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城区而没有在户口所在地上学,为了考试方便就在生活的地区参加考试。这通常是指高考或者中考。

具体的“借考”程序和手续等需以当地教育部门的公告方案为准,以下是广东异地高考政策,供参考:

广东省发布通知,明确从2013年开始分三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显示,父母一方符合社保等条件即可,租房或是稳定住所。

一、父亲或母亲具备条件即可

《方案》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2016年可报名参加高考。但报考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3年以上居住证、连续3年社保缴费等六大门槛。

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等如何认定?《方案》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人力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都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方案》称,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人具备条件即可。

《方案》称可凭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证明其合法稳定住所,租房也在其中。

而社会保险则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的证明。参加社保累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子女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二、借考应向户籍地书面申请

如果考生家长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就要将证明材料拿去审核。资料审核将涉及公安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此前家长就曾抱怨,要跑路的部门太多,手续太繁琐。《方案》称,将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证明材料,并分送往上述职能部门。

符合报名条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将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当然,不能。弄虚作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查实或证件不齐会取消录取资格。

另外,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可在广东借考。不过,《方案》称,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才能在学生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后,随迁子女应当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北京户口可否在辽宁高考借考

借考生意思是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考试的学生的称呼,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1、借考考生就是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地方的,但是考试的时候选择在学籍所在地考试的,不用回去户口所在地考的学生。通过正常手续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称为借考。

2、借考有中考借考和高考借考两种,主要关注高考借考。高考借考是为异地考试的考生而想出来的应对方法,比如湖北省用全国卷1,而广东省也是这套卷,那么在广东省的户籍是湖北的可以申请异地借考。不过自从各省市都自主命题后,借考几乎是不可能得事情。

3、虽然部分地区可以借考,但是考生也不能觉得万事大吉了,借考需要原户籍的教育部同意和借读地教育部的同意方可借考,考完后需要把自己借读地区所考的分数转回去,也就是这两边的教育部商量好的转换比例。

4、2012年12月份,应院的要求各省市都发布了异地高考方案,令人失望的是北上广等地区不是一步开放,但有开放了“借考”,这个借考和以往不同,因为它不需要两个省试卷相同,如广东省2014年开放借考。

可以,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参考文件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配套措施。

辽宁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文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流入地教育容纳能力等因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市还制定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办法。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规模将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也将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

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要求,切实强化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细化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政策,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各类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一)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二)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承载能力,综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段学校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人口流入较多的市、县要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因素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二)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市、县,要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教育配备,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经费投入,适当增加高中段学校招生,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三)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

(四)各地教育、公安、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文章标签: # 子女 # 随迁 # 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