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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录取类别有哪些种类-录取类别怎么填研究生类别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2.在职研究生考试的种类和途径都有哪些呢?3.法硕联考的种类4.大家了解法律硕士这个专业吗5.学习方式来划分学习的种类,有哪两类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第一种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

1.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

2.在职研究生考试的种类和途径都有哪些呢?

3.法硕联考的种类

4.大家了解法律硕士这个专业吗

5.学习方式来划分学习的种类,有哪两类

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

硕士录取类别有哪些种类-录取类别怎么填研究生类别

第一种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包括内非定向、内定向、外委培和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法律硕士(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也为四门:具体内容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相同;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相同,学习方式有全日制(二年)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考试的种类和途径都有哪些呢?

在职研究生主要有三种报考方式: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不同的报考方式,考试也不同。

一、同等学力申硕

1、结业考试:

研修班课程结束后,学员需参加院校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通过获结业证书。

2、申硕统考:

在每年5月由国家统一组织,只有两门考试科目,外语+学科综合,满分100分,每科考60分即可通过,单科未通过也有多次补考机会,考试较为简单。

点击查看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1、国家初试:

每年12月底举行,考试时间、试卷、录取分数线与统招考研相同。考试科目一般有政治、数学、英语、专业课。

2、院校复试:

复试一般在次年的3月底—4月初。通常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三、中外合作办学硕士

不用参加国内统考,由外国院校组织学员考核,入学通常用面试和笔试的方式,或者在院校审核报名材料通过后即可入学。

点击查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点击进入在职研究生报名入口

法硕联考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内非定向、内定向、外委培和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大家了解法律硕士这个专业吗

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新手入门知识指南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实务多方面为指向,而法律硕士则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一、法律硕士的种类

目前法律硕士有三种,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一月份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参加一月份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法律硕士(参加10月在职硕士联考)。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这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主力军,国家设置法律硕士的目的就是培养这一类人才。要求本科不是13个指定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才能报考。学制三年。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这是2009年新设置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是为本科法学专业的同学开设的。学制一般2年,有的学校是2.5或者3年。

(三)在职法律硕士:2017年法律硕士在职考试有了最新的变化,即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一起参加统考,考试科目都是一样的;具体授课方式根据各个招生院校来定,毕业后是双证,即毕业证学位证都有,但是会在证书中标注是非全日制的。

二、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

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即法律硕士(非法学)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从2009年起,法学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法律硕士,即法律硕士(法学)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3、在职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第一、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第二、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第四、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2017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2018年具体报名时间需要查看当年考试通知,但具体时间不会有太大变动)

1.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中旬报名。

四、法律硕士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hsi.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1.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六、法律硕士的考试方式及内容

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

试题内容

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

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

试题题型

专业课一: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学有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专业课二: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

学习方式来划分学习的种类,有哪两类

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律师。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医师、教师,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

按照考试方式分类划分、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因此,偏重理论和研究,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重视实践和应用,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落实就业去向。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获得专业学位的人,在教学方法,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按录取类别划分。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联合考试,又分为两个层次;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如工程师、会计师等。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培养规格各有侧重、教学内容,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

文章标签: # 研究生 # 考试 # 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