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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取通知书_用人单位录取通知书模板

tamoadmin 2024-06-06 人已围观

简介1.录用通知书是offer吗?2.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3.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怎么领取5.收到录用通知书意味着什么?6.录用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什么两者的区别比较多,如两者在概念、作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单务还是双务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不同。本文主要谈以下两方面,第一,最直观的就是概念不同。录用通知书就是用人单位单方发给拟录用者的通知,意在告知应

1.录用通知书是offer吗?

2.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

3.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怎么领取

5.收到录用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6.录用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什么

用人单位录取通知书_用人单位录取通知书模板

两者的区别比较多,如两者在概念、作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单务还是双务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不同。本文主要谈以下两方面,第一,最直观的就是概念不同。录用通知书就是用人单位单方发给拟录用者的通知,意在告知应聘者已被录用的情况;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订的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正式的法律文书。一个是单方的通知,一个是双方签订的双务合同。第二,法律效果不相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如果核心条款已经具备,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如前所述,录用通知书送达后,用人单位随即受到录用通知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变更和扩张。而应聘者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承诺期限内按通知书所载要求报到或者作出答复。劳动合同签订后,对双方有着同样的约束,双方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是offer吗?

录用通知书和offer的区别主要有使用企业不同、形式不同、侧重点不同等。

使用企业不同:入职通知书使用的企业一般都是国内企业;而offer是外资企业使用的比国内企业要多。

形式不同:入职通知书的形式是形成书面文字,是需要企业有关部门签发的,严格的企业还需要盖上公章,实际上就有点类似聘书;而offer不一样,它可以是电话口头通知、纸面证明、甚至是邮件等。

侧重点不同:入职通知书更倾向于员工入职的相关细节,这一切是建立在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offer更倾向于企业招聘一大堆员工,优中选优。

offer的内容及约束

offer的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入职的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全称及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入职后的岗位名称及职级;入职后的具体办公地点;薪酬结构及具体金额;薪酬、奖金及提成等的发放时间;入职后享受的主要福利标准;入职报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标准;offer的时效、生效的前提条件等补充要求和信息。

用人单位给求职者发送了offer之后,这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要约,求职者可以据此进行准备工作,比如跟原单位提离职等,发出offer的单位不得随意取消offer,否则求职者因准备入职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公司索赔。不过,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发送offer前未进行背景调查,就有可能在offer中约定若求职者未通过背景调查,则offer作废。

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

是的。

offer,即offer letter,一般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招聘,面试,跟你达成共识决定聘用你之后的确认函。一般通过邮件形式发到你的邮箱里,也有纸质版寄给你的。上面有工作内容,上班时间,薪资待遇,试用期及转正期的说明。是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录用你的通知书。

发放offer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准确来说,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要约,它并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单方对求职者发出的聘用意向,属于一种意思表示。但这并不代表offer对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受到约束,违背要约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要约人受到要约约束。只要求职者同意并且符合offer入职需要的规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应该以offer承诺的内容如期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另外,求职者收到offer,可以向公司做出是否同意所载条件以及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如果接受要约,就对双方形成义务。当然,如果候选人拒绝了用人单位,则offer就不具有约束力。总而言之,别把offer仅仅当成一张纸,它也是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邀约。

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法律分析:录用通知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已经录取了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一系列事项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怎么领取

录用通知书案例一: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公司向卢某所发的Offer Letter是一个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于送达卢某时即已生效,用人单位就应该受到该要约全部内容的约束。卢某接到该通知后的同意即表明双方已就该Offer Letter的全部内容达成了合意,该合意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卢某为了签约而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完全是基于对该通知的合理信赖。由于该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卢某确曾有向一些供应商索要好处的行为,仅仅凭道听途说就决定不再聘用卢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说法:本案是因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的发放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Offer Letter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上。对于这些问题,《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Offer Letter在法律属性上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发出的招聘要约。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本案所提及的Offer Letter由该公司向卢某发出,要约人与被要约人都是特定的;同时Offer Letter中明确了卢某的报到时间、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并且还明确表示公司将与卢某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该份Offer Letter完全符合要约的特征。卢某接到Offer Letter后即向该公司表示同意其中的内容,愿意签约,属于对该公司发出要约的承诺,至此,Offer Letter 对公司和卢某都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都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公司在无确切证据证明卢某曾向供应商索要好处的情况下拒绝与卢某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是否所有的录用通知书都是不可撤销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录用通知书的形式或所记载的内容不同,其法律性质也会有所不同。

录用通知书案例二:2007年9月,一家大型广告公司招聘一名HR经理,猎头公司推荐了一名原在民营房地产公司做HR的张**。尽管这家广告公司给出的待遇不如原公司,但张**看中它的发展空间和前景,面试了两次后,双方比较满意,广告公司向张**发出了书面的录用意向书,其中内容为:“……我公司对您的表现非常满意,希望您能在2007年10月8日前来我司共同商讨聘用事宜。”张**遂向原公司辞职。 但就在张**辞职后不久,广告公司告诉她,因原本辞职的员工不走了,所以没了空缺,因此暂时不录用张**。张**顿时从一个“香饽饽”变成了失业者,于是向广告公司主张赔偿,但该公司认为公司向张**发出的录用意向书属于要约邀请,并不必然代表公司将与张**签订劳动合同,张**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是由于其自身不慎重造成的,与公司无关,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录用意向书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该意向书属于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并不对发出邀请方或接受邀请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愿、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交易习惯等方面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体现了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相对明确具体,通常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样的特点。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录用意向书,从内容上看,该广告公司尚未决定聘用张**,仅仅表示了聘用的意向,并邀请张**前来商讨;而且意向书中对于张**的职位、工作地点、工作待遇等内容也都没有明确,由此可见,该意向书属于要约邀请,该公司不受其约束。张**轻率地从原单位辞职,自己应当承担相应损失。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录用通知书可以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分为具有要约性质与具有要约邀请性质两种。为了保留最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要约邀请的特征制作录用通知书,尽量少用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如果发放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应对相应的风险:其一,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其二,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尚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同时到达;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情形:(1)用人单位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该录用通知书不可撤销;(2)拟录用人员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向原单位辞职。其三,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回或撤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如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其四,录用通知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旦录用员工,仍应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将按照录用通知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收到录用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对应届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其中,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交至毕业院校学生处办理其派遣手续;毕业生凭《毕业生派遣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后,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

拓展内容:

办理录用手续。用人部门根据拟录取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有一年试用期。按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要在基层工作一至二年。试用期内用人部门要组织培训,期满要进行考核。

新录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目的是使新录用人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公务员的职责;熟悉本岗位工作程序;掌握所担负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学、行政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机关应用文写作、岗位必备的实务知识等。培训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岗位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证书。

录用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什么

LZ:

(1) 表明用人单位希望和你订立合同的意思

(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拟定录用者的通知,意在告知应聘者已被录用的情况,录用通知书是与应聘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要约”,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前奏。(李蕊)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一般要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接受这份工作机会而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接受,而不接受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并被劳动者收到,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要受到这份要约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文章标签: # 要约 # 录用 # 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