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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青海省高考状元_2007年青海省高考

tamoadmin 2024-05-27 人已围观

简介1.青海省高考状元历届2.2023年青海省参加高考人数3.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4.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5.2007年各重点大学在河北录取分数线6.青海高考卷子是什么卷不能,要在青海考大学要满足以下条件: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

1.青海省高考状元历届

2.2023年青海省参加高考人数

3.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

4.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5.2007年各重点大学在河北录取分数线

6.青海高考卷子是什么卷

2007年青海省高考状元_2007年青海省高考

不能,要在青海考大学要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扩展资料

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三年以上、不满五年(高考前);

(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

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

(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

参考资料: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8年西宁市城区中考录取分数线情况尚未公布,请耐心等待,请参考往年的! 西宁市城区2017年中考统招录取分数线示范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青海湟川中学:591分西宁二中:577分青海师大附中:565分西宁第五中学:547分西宁第十四中学:528分西宁第四高级中学:509分青海师大二附中:507分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西宁沈那中学:478分青海昆仑中学:465分西宁二十一中:453分海湖中学:433分西宁三中:419分总寨中学:419分西宁市城区2016年中考统招录取分数线示范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青海湟川中学:574分西宁二中:558分青海师大附中:541分西宁第五中学:524分西宁第十四中学:508分西宁第四高级中学:488分青海师大二附中:487分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西宁沈那中学:458分青海昆仑中学:455分西宁二十一中:438分海湖中学:419分西宁三中:413分总寨中学:413分 2015西宁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示范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青海湟川中学:577分西宁二中:558分青海师大附中:542分西宁第五中学:521分西宁第十四中学:498分西宁第四中学:479分青海师大二附中:479分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青海昆仑中学:442分西宁沈那中学:441分西宁二十一中:417分海湖中学:403分西宁三中:402分总寨中学:401分

青海籍学生在外地上学,可以到青海参加高考。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扩展资料:

我国高考细则:

一、考试时间

为缓解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对高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试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调研论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调整高考时间,高考时间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二、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

三、高考加分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考

户口外地的学籍在青海请问能在青海考大学吗? - : 户口外地的学籍在青海请问能在青海考大学吗? 不能,要在青海考大学要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

请问,哪位人士可以告诉我外地户籍的学生在青海上学,可以吗?都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有知道的人帮帮 - : 上学可以,但是不能在这里落户口和报名参加高考和(中考)现在对高考移民查得很严,但我们县规定转入户口不满五年是不允许在这罚护窜咎诃侥撮鞋郸猫参加考试的. 如果你真要转入青海,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学校,联系好学校后,学校学生科的会详细给你介绍的,反正手续很繁.

孩子户口在外地,学籍在青海,以后可以在青海考高考吗?: 不能,青海并未放开异地高考政策.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我的户籍在青海但是我和父母在外省高考想在青海考可以吗? : 你的户籍在青海,当然可以在青海考试,但要在青海先有学籍才行.也就是你必须先转学到青海的高中,取得青海的学籍才能参加青海的高考.

我的户口和档案在哪儿2000年我从吉林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青海西宁市 : 首先要弄清楚你的人事档案在哪里?有的派遣证归入人事档案的.如果原单位说转回学校了,那一定得有档案移交手续,顺着这个方面找,如果单位和学校间推托,那到法院起诉. 其次,户口政策已经放开,找到档案后,落户不是什么难题,到管辖派出所即可问明白. 综上两点,关键问题就是找到档案.实在不行,你可以问一下现单位,由学校、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件是否可以,这也是一条道啊!

我们的户籍在青海,工作原因孩子在外地就读,请问给孩子办学籍初中还是高中,如何办理?何时办? - : 孩子的学籍按照孩子的年龄办理,13-15周岁属于初中,16-18周岁属于高中,全国一样.至于办理学籍,需要到孩子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手续,再到中心学校盖章,最后到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出手续,外地学校会根据这些东西给孩子办理学籍及转入手续,如果外地距离青海远的话,建议使用快递或者传真.因为孩子转入后还需要将存根发回青海原属地教育局及中心学校.

在外地读书,户口在青海,要在哪高考,必须在那中考吗?再那有几年的学籍才能参加高考呢? - : 青海…你可以做高考移民

从外地转学到青海需要什么手续 - : 关键看你是借读,把原学籍留在互助呢,还是要把学籍也转到附 要是借读就容易些,考试是一定要的,要是太差,你就别想进,要是转学,那就必须后面有人才行

青海省高考报名:青海户籍,外地学籍,回青海参加高考有何条件? - : 在外地上学,因为高中毕业会考的原因,上高一前要到省招办备案,以便让省招办承认你在外地上学的学历和学籍,

学籍在青海但户口不在青海有营业执照满五年请问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吗 - : 您好,根据青海省关于2018年青海省外在青海省务工人员的随行子女能否在青海参加高考做出了两种分类,类别一是户口已迁入青海省,类别二是户口未迁入,但持有青海省居住证,您属于类别二的.根据类别二的规定:考生父母或一方确...

青海省高考状元历届

2007年 广东、山东、海南、宁夏。

2008年 广东、山东、海南、宁夏、江苏。

2009年 广东、山东、海南、宁夏、江苏、福建、浙江、辽宁、安徽、天津。

2010年 广东、山东、海南、宁夏、江苏、福建、浙江、辽宁、安徽、天津 北京、湖南、黑龙江、吉林、陕西。

扩展资料:

海市方案: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其中英语一年两考,取最高分。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选3门,每科70分,按照A+、A……比例给分,总分660分。

浙江省方案: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

选考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学生要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每门总共安排3次统一考试,考生可自行决定参加时间,每门科目最多参加2次,选考科目成绩实行等级赋分,如成绩在前1%者赋分100分加入高考总成绩。总分750分。

应用地区: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

改革时间: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高考改革逐步全面展开。?[17]?

“3+1+2”模式指:语文、数学、外语是3门必考科目,物理、历史选择1科作为必考,但两门只能选择一门,然后从政治、地理、生物、化学四门任意选择2门来学习。

百度百科-高考

2023年青海省参加高考人数

青海省历届高考状元是:2015年理科状元张磊、文科状元马文子;2016年理科状元武家和、文科状元黄天琪。

张磊认为专时专用最重要,“这样可以做到均衡分配学习时间,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张磊说,学习最怕没有计划,在自己规定的时段做该做的事,并且心无杂念,前提是要对自己的学习情况有所掌握,有的放矢,才能打硬仗。

马文子说,想要考出好成绩,即便是不太擅长的科目也不要放弃。活用错题本就是方法之一。马文子把每次考试的错题都会在老师讲解前抄在错题本上,尽可能听懂老师的讲解。等隔段时间,再把错题本拿出来将老师讲过的错题再做一遍。

武家和对于学习方法,非常注重效率和课后反思,做到保证好课堂效率就好。不一定要累计学习时间,张弛有度,需要着重注重的是要总结和归纳,老师要求总结错题,而进一步把错题分类,在分类后,思考解题的方案和策略。

黄天琪说:“学习每一科,并不是孤立地去学习,而是要融会贯通。”关于学习技巧,她认为主要靠平时积累,主要抠小的知识点,勤于背记。语文还要多读课外书籍。其中,课外书籍是指经典和名著,它对写作文有很大的帮助。

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

2023年青海高考报名人数为5.11万。

高考含义:

高考通常指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国大陆的一项全国性考试制度,是国家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入学考试,是中国大陆考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考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主要面向高中毕业生。

高考的重要性:

1、高考是一个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高考通过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评分方式,为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受地域、家庭、贫富等因素的影响。高考也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人力资源。

2、高考是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对于很多来自农村或者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高考让学生走向更广阔世界的跳板,是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舞台。

3、高考是一个磨砺人生意志的过程。高考需要学生付出长期的努力和奋斗,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培养了学生的自信、毅力、责任感等品质。高考也是学生人生中最重要的经历之一,无论成功与否,都是一次难得的人生磨砺,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和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

青海历年高考人数:

2022年青海高考人数:

2022年青海省参加高考报名考生6.06万人,除去单考单招已录取以及“专升本”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4.84万人,占总人数的79.9%。

2021年青海高考人数:

2021年青海省高考报名人数为4.83万人(占全国报名人数的0.45%),有分数记录人数47560人,占总报名人数的98.4%,其中文科考生占比36.2%,理科考生占比63.8%。

2020年青海高考人数:

青海2020年高考报名人数也相对较少,只有5.72万人,夏季高考实际参考人数36011人。

以上数据出自中国教育在线官网。

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青海历年高考状元名单的解答如下:

2021年青海高考最高分状元数据:理科状元武家和,719分;文科状元黄天琪,638分。

知识拓展:

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青海省是我国高考报名人数比较少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最少的一年是在2012年,为3.8万人,最多的一年是在2020年,为5.72万人。最大相差1.92万人,变化幅度在45.62%之间。

2022年青海省参加高考报名考生6.06万人,除去单考单招已录取以及“专升本”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4.84万人,两项人数均与去年基本持平。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nstitute)。学院代码:14520。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通高职(专科)院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目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2007年各重点大学在河北录取分数线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在青报考条件(根据“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的主要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对本规定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011年青海省高考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研究,对《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中的第三、第四、第七条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青办发[2004]56号)精神。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条具体规定为: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出据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聘书和证明)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文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说明为: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三、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七条即:“凡户口迁入我省高中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之规定,从2007年12年3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

省招委、省公安厅于2000年发文规定:

一、本通知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也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九、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第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和培养任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五条 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六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和规模化办学,统一管理;根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进入本、专科(高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民族地区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

第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教学、管理等政策措施。确认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学校;编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评估、研究、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有关政策措施,办好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落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实施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本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学籍以及预科生的考评等。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校应设立院(系)级教育机构专门负责实施预科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教育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政策和学校有关民族预科教育的具体办法,实施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预科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定的办学规模,具备教学所需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

(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接受预科毕业生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与承担培养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建立联系,对预科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配合做好预科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第十九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预科生结业时,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计划。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人的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校录取民族预科班学生、民族班学生后,应当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移送档案等手续。

第四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学制,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民族预科教育可进行学分制试点。

第二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教学任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培养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十四条 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根据文、理科学科特点,也可以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第二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标准。

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思想政治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民族预科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预科培养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新生,依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可以分文、理科编班教学。

新生要求变更教学班的,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期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试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根据需要规定考核、记分。

第二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生预科结业时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学生转入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

未取得预科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相关手续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办理,并报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备案。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对预科结业考核给予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录取预科结业合格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民族预科班学生持结业证书和转入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并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条 民族班学制与教学管理按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和管理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专科(高职)后,其学费仍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民族班学生应当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由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第七章 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建立正式在编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根据民族学生多元文化的特点和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的特殊要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民族预科班教师享受与本校本、专科教师同等待遇。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与本校其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同。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时间和经费。

民族预科班教师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十条 根据民族预科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学管理任务的繁重程度,民族预科班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编制适当放宽。

第八章 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民族预科班的办学经费,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规定,按本、专科生的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核拨,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所需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计划,予以落实,确保良好的预科教育教学条件。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需要,配备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图书及音像资料。

高等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办好清真餐饮。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预科生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用于预科办学支出。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捐资助学。

第九章 教育教学评估

第四十六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建立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制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工作定期举行。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对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成绩突出、办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教育教学质量等部分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的高等学校,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全部或绝大多数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而又无条件改进的高等学校,终止其举办民族预科班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高考卷子是什么卷

2007年录取分数线

理工类 文史类理工类 文史类

一批 587 566 二批 549 538

三批 459 475 专科 275 335

2006河北高考各批次分数线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专科)

理科 577 540 461 370

文科 561 530 472 370

2005河北高考分数线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理科 551 511 380

文科 536 500 416

2005年全国各高校高考录取分数排行榜--河北(理科)

排名高校名称最低分数 排名 高校名称 最低分数

1 清华大学 657 4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51

2 北京大学 651 48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551

3 浙江大学 630 48 内蒙古大学 551

4 南京大学 625 48 东北林业大学 551

5 天津大学 610 48 东北电力大学 551

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10 48 大庆石油学院 551

6 西安交通大学 605 48 广西大学 551

6 南开大学 605 48 安徽大学 551

7 华中科技大学 603 48 华中农业大学 551

8 中央财经大学 602 4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50

9 哈尔滨工业大学 601 49 天津科技大学 550

9 复旦大学 601 49 烟台大学 550

9 北京师范大学 601 49 沈阳工业大学 550

10 东南大学 599 50 天津商学院 549

11 武汉大学 598 50 南京农业大学 549

12 北京交通大学 597 50 安徽工业大学 549

12 厦门大学 597 50 济南大学 549

13 中山大学 594 50 西安理工大学 549

13 大连理工大学 594 50 成都理工大学 549

14 南京理工大学 593 51 长沙理工大学 547

15 山东大学 592 51 华东交通大学 547

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90 52 兰州交通大学 546

17 天津财经大学 589 52 扬州大学 546

18 暨南大学 588 53 西安邮电学院 545

18 上海外国语大学 588 53 湖北工业大学 545

18 北京科技大学 588 53 山东理工大学 545

19 吉林大学 587 54 西安石油大学 544

20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585 54 中国计量学院 544

21 北京外国语大学 584 55 北京服装学院 542

21 四川大学 584 55 山东师范大学 542

21 中国人民大学 584 55 重庆医科大学 542

22 中国政法大学 583 55 山西医科大学 542

22 东北大学 583 56 武汉工业学院 541

22 中央民族大学 583 57 电子科技大学 540

22 东北财经大学 583 57 天津师范大学 540

22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 583 57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540

23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582 58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539

24 重庆大学 581 58 河南大学 539

24 同济大学 581 58 太原理工大学 539

24 华南理工大学 581 59 成都中医药大学 538

25 苏州大学 580 59 三峡大学 538

25 湖南大学 580 60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537

2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80 60 东北农业大学 537

26 中国海洋大学 579 61 大连民族学院 536

2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78 61 海南大学 536

27 哈尔滨工程大学 578 62 河北理工大学 535

28 首都师范大学 577 62 重庆工商大学 535

28 中国农业大学 577 63 中北大学 535

29 天津医科大学 575 64 四川理工学院 533

30 武汉理工大学 574 65 西安工业大学 532

31 沈阳药科大学 573 65 天津农学院 532

32 福州大学 572 65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532

32 江苏大学 572 66 吉林农业大学 530

32 西北工业大学 572 67 湖南工业大学 529

33 东华大学 570 67 大连水产学院 529

33 北京语言大学 570 67 浙江理工大学 529

33 西安科技大学 570 67 西华大学 529

33 北京工商大学 570 68 华北科技学院 528

3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70 68 西北师范大学 528

33 华南农业大学 570 69 广西中医学院 527

33 西安外国语大学 570 69 山西大学 527

34 西北大学 569 69 内蒙古科技大学 527

34 大连海事大学 569 69 山西农业大学 527

34 中国传媒大学 569 70 四川师范大学 526

34 西南财经大学 569 70 东华理工学院 526

35 合肥工业大学 568 7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26

36 华东师范大学 567 71 武汉科技大学 525

36 北京林业大学 567 72 广西师范大学 524

36 兰州大学 567 73 景德镇陶瓷学院 523

37 中国矿业大学 565 73 江西农业大学 523

37 上海财经大学 565 7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23

37 北京化工大学 565 73 石河子大学 523

38 华东理工大学 564 74 河南农业大学 522

38 上海交通大学 564 75 兰州商学院 521

38 燕山大学 564 75 黑龙江大学 521

39 东北师范大学 563 76 石家庄经济学院 519

39 华侨大学 563 77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518

40 郑州大学 561 78 内蒙古农业大学 517

40 河北工业大学 561 78 曲阜师范大学 517

40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军医大学) 561 79 贵州师范大学 516

40 延边大学 561 8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515

40 湘潭大学 561 80 中国医科大学 515

41 北京邮电大学 560 80 福建师范大学 515

41 云南大学 560 81 佳木斯大学 513

41 南京师范大学 560 82 中原工学院 512

41 西南政法大学 560 8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512

41 上海理工大学 560 83 泸州医学院 511

42 青岛科技大学 559 83 长江大学 511

43 长安大学 558 83 天津中医药阿学 511

43 上海电力学院 558 83 安徽农业大学 511

43 中南大学 558 83 青海师范大学 511

43 天津工业大学 558 83 陕西中医学院 511

44 天津外国语学院 557 83 青海民族学院 511

4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57 83 北京印刷学院 511

44 广州中医药大学 557 83 四川外语学院 511

44 北京理工大学 557 83 江苏科技大学 511

44 陕西师范大学 557 83 海南师范大学 511

4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56 83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511

46 浙江工业大学 555 83 湖州师范学院 511

4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55 83 山东工商学院 511

47 华中师范大学 554 84 西藏大学 495

47 江南大学 554 85 中州大学 383

48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551

2005年全国各高校高考录取分数排行榜--河北(文科)

排名 高校名称 最低分数 排名 高校名称 最低分数

北京大学 615 46 华中农业大学 536

2 清华大学 613 46 广西大学 536

3 复旦大学 605 46 郑州大学 536

4 中国人民大学 595 47 北京印刷学院 535

4 浙江大学 595 47 济南大学 535

5 武汉大学 589 47 上海理工大学 535

6 北京师范大学 588 48 扬州大学 534

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88 48 青岛科技大学 534

7 南京大学 586 49 天津工业大学 533

8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582 49 烟台大学 533

9 中央财经大学 581 49 武汉科技大学 533

9 北京语言大学 581 49 河南大学 532

10 山东大学 578 50 中国计量学院 531

10 中国政法大学 578 50 兰州交通大学 531

11 南开大学 577 51 山西大学 530

12 东北财经大学 573 52 天津师范大学 529

13 暨南大学 572 52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529

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71 53 山东师范大学 527

14 北京交通大学 571 53 黑龙江大学 527

15 上海外国语大学 570 54 成都理工大学 526

16 四川大学 569 54 天津农学院 526

17 天津大学 568 55 四川师范大学 524

1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68 55 大连民族学院 524

1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67 55 广西师范大学 524

18 西安交通大学 567 56 吉林农业大学 523

19 西安外国语大学 565 56 长沙理工大学 523

20 湖南大学 564 56 重庆工商大学 523

21 中国农业大学 562 56 西北师范大学 523

2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61 56 海南大学 523

22 天津财经大学 561 57 沈阳工业大学 522

23 北京工商大学 560 57 浙江工业大学 522

23 北京外国语大学 560 58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521

23 首都师范大学 560 59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520

23 南京师范大学 560 59 华东交通大学 520

23 北京邮电大学 560 59 北京服装学院 520

24 北京理工大学 559 59 四川理工学院 520

24 北京科技大学 559 60 山西农业大学 519

25 江苏大学 558 60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519

2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58 61 西安工业大学 518

26 北京林业大学 557 61 天津科技大学 518

27 大连理工大学 556 61 大连水产学院 518

27 江南大学 556 61 湖北工业大学 518

28 华侨大学 555 6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18

28 吉林大学 555 62 石家庄经济学院 517

28 中山大学 555 62 西安石油大学 517

29 大连海事大学 554 62 华北科技学院 517

29 苏州大学 554 62 河北理工大学 517

30 陕西师范大学 553 63 曲阜师范大学 516

30 武汉理工大学 553 63 东华理工学院 516

31 云南大学 552 63 中北大学 516

32 西北大学 552 63 成都中医药大学 516

32 西安科技大学 552 64 内蒙古科技大学 515

3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52 64 西华大学 515

33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 551 64 武汉工业学院 515

33 中央民族大学 551 65 广西中医学院 514.5

34 西南财经大学 550 66 石河子大学 513

34 兰州大学 550 6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13

34 西南政法大学 550 67 湖南工业大学 512

35 福州大学 549 68 山西医科大学 511

36 中国海洋大学 548 69 安徽农业大学 510

36 延边大学 548 69 江西农业大学 510

37 中国矿业大学 547 7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09

37 天津医科大学 547 71 景德镇陶瓷学院 508

37 华南理工大学 547 71 西安邮电学院 508

38 合肥工业大学 546 71 山东理工大学 508

3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46 72 佳木斯大学 507

39 南京农业大学 545 72 三峡大学 507

39 燕山大学 545 73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506

40 天津外国语学院 544 73 太原理工大学 506

40 厦门大学 544 73 贵州师范大学 506

41 东北师范大学 543 74 海南师范大学 505

42 湘潭大学 541 7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505

43 重庆大学 540 75 青海民族学院 504

43 哈尔滨工业大学 540 76 内蒙古农业大学 503

4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40 76 青海师范大学 503

43 天津商学院 540 77 天津中医药阿学 502

43 华南农业大学 540 78 陕西中医学院 501

44 安徽大学 538 78 湖州师范学院 501

44 东北林业大学 538 79 四川外语学院 500

44 中国传媒大学 538 79 中原工学院 500

45 华中师范大学 537 79 江苏科技大学 500

45 哈尔滨工程大学 537 79 山东工商学院 500

45 中南大学 537 79 兰州商学院 500

45 东北农业大学 537 79 长江大学 500

46 内蒙古大学 536 79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500

46 河北工业大学 536 79 东北电力大学 500

46 东北大学 536 80 洛阳大学 443

46 长安大学 536 81 中州大学 363

46 大庆石油学院 536

你也可以去这个网站自己看青海高考卷子是全国乙卷,相关内容如下:

青海高考卷子是指在青海省进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使用的考卷。以下是对青海高考卷子的详细描述:

1.高考制度与卷子类型

青海省按照国家高考制度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而高考卷子则根据不同科目的考查要求和内容设计。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和政治等科目。

2.考试内容和难度

青海高考卷子的内容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确定,涵盖了相关学科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卷子的难度会根据年度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

3.试题形式和命题方式

青海高考卷子的试题形式多样,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解答题等。命题方式也有选择题的单选和多选题,以及主观题的开放性和创造性命题。

4.省级特色和考查重点

青海高考卷子可能会突出省级特色和考查重点,例如注重生态环保、地方历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考查。这些特点和重点旨在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体现多样化的评价和发展理念。

5.题量和答题时间

青海高考卷子的题量和答题时间是根据各科目考查内容和难度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每个科目都有一定数量的试题,以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解题能力。答题时间则根据试卷难度和题量适当安排,旨在充分考察学生的应试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

6.题目来源和质量保证

青海高考卷子的题目来源多样,从教材内容、经典案例、实际问题等方面选取。命题过程中,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审,确保题目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还会进行试题质量评估和试卷复核,以确保试卷的质量和公平性。

7.评卷和成绩公布

青海高考卷子的评卷工作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专业的评委组织进行。评卷过程采用主观题的人工评阅和客观题的计算机扫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评卷结束后,会对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成绩比例进行排名和公布。

8.高考成绩的影响

青海高考卷子的分数将影响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高考成绩是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学生需要认真备考,合理安排时间,提高答题技巧和应试能力,以取得优秀的成绩。

总结:青海高考卷子的题量和答题时间根据各科目的考查内容和难度而定,题目的来源多样且质量有保证。

评卷工作经过严格程序和专业评委组织进行,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排名和公布。高考成绩将对学生的录取结果和高等教育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学生需充分准备,提高答题技巧和应试能力,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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